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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6 08:41:13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五类重点场所治理、六类突出风险化解、四项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等“五大工程”,通过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改善。坚守“防大火、控小火、降亡人”目标底线,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同比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消防责任链条得到显著加强。不断健全消防安全明责、落责、督责、追责的责任体系,修订完善责任规定、考核办法、警示约谈等机制,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场所管理得到明显优化。突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场所、危化品企业、农村等重点场所区域消防安全治理,通过对隐患整改、管理能力的强化,2022年,实现重点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

 ——消防突出风险得到根本化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化解电动汽(自行)车、易燃可燃材料、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民宿行业、重大及区域性隐患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公共安全基础得到有力夯实。结合城市旧改、棚改、乡村振兴战略等,科学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城乡抵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得到明显优化。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工程。

 1.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①2020年,推动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制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②市、县级政府落实常务会、办公会半年研判部署消防工作制度。③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修订明确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宏观指导、监督执行、综合协调、调研分析等作用。省每年、市(州)每半年、县(区)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村(社区)每周组织对本辖区进行至少一次实地检查。敏感季节和重要时段必须进行排查检查。④推动修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与履职尽责考核内容。⑤市级政府对1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亡人火灾的辖区政府、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行业部门进行警示约谈。⑥市、县级政府建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对造成亡人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延伸调查,落实火灾事故“一案三查”责任。

 2.深入推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①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行业监管作用,健全消防工作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出台《湖北省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③公安、消防建立“警消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明确在防火工作、火灾调查、灾情处置等方面的会商研判、移交转办、联合执法的沟通渠道和固定程序。④2020年,教育、民宗、民政、商务、文旅、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⑤教育、民宗、民政、住建、文旅、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3.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①各地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②推动建立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引导安装电气安全监控系统,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③继续加强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消防控制室星级创建率达90%、持证上岗率达100%。④积极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探索推行消防职业经理人制度。⑤各地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提档升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每半年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21年,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全部实体规范化运行。

 (二)集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落实标识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组织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对2020年11月前未完成的,由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实行一区一策。各地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车道纳入本地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整体与区域相结合的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组织改造。

 3.优化资源使用。各地发改、规划、城管、物价、公安交管等部门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对周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及限制条件,优化停车位供给,减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有条件的可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智慧停车系统等,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4.强化规划保障。各市、县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尤其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区域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等,积极推动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5.加大建设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在组织老旧小区改造中,强化整治已挪作它用的规划停车位,推动在不侵占基本绿化前提下适当增设停车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6.加强综合执法。2020年,各市、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消防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小区内部道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推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对违停行为的取证;消防救援机构简化处罚程序,实行快查快处。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集中开展重点场所区域治理工程。

 1.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年依托专业机构,全面检测维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整改。②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依照标准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③2020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提请政府重点督办解决高层建筑严重问题。④对在整改资金筹措上确有困难的,各地住建、房管等部门从房屋维修基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加强统筹,确保2021年基本整改到位;2022年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消防法律、技术规范等要求。

 2.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书面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规范日常巡查检查,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③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④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加强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县级政府针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房、胶囊房、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老旧场所,明确街道乡镇排查整治、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②市、县级政府及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及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③市、县级政府每年将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严格督办整改。④电力、市政、水务、燃气等单位依职责强化对老旧场所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消火栓供水等的管理、维护,加大对产权人、管理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⑤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城乡社区、老旧场所日常消防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4.加强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结合“四类”村庄和城乡“四网”互联互通建设,县级政府有计划地组织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改造升级,降低火灾风险。②探索完善乡镇以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③将消防工作纳入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加强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①危化品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②危化品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③在鄂中央石化企业以及地方危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④市、县级政府明确辖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和职责,确保责任不落空、无空白,组织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⑤依托地理或地形优势,科学设置消防救援站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库室,防止爆炸事故冲击波对队站的危害。⑥2021年,消防救援机构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危化品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一场一册”基础台账,掌握危化品种类、数量、危险性及场所消防安全状况。

 (四)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工程。

 1.着力防范化解电动汽(自行)车火灾风险。①各地安委会建立电动汽(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情况互通、联合执法机制。②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车无牌无证、伪造牌证上路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汽(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部门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③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简化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汽(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审批程序,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集中充电管理要求。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汽(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2.着力防范化解易燃可燃材料火灾风险。①住建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对已审批、已投用的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筑,督促责任单位对外保温材料进行拆除整改,2021年,全部整改到位。②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③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及装饰装修材料情况的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督促立即拆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着力防范化解仓储物流火灾风险。①住建部门严格审批物流集散基地、物流仓库等消防安全。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物流集散地、物流仓库、分拨中心、配送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③公安部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收寄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④乡镇(街办)、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将设置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流企业末端网点、仓库等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⑤仓储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强化自主管理。

 4.着力防范化解校外培训行业火灾风险。①各地安委会组织教育、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结合实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批。②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研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设置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③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提示制度。④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招生宣传,将消防安全承诺作为招生简章内容一并发布,鼓励学生、家长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举报。

 5.着力防范化解民宿行业火灾风险。①认真贯彻《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②文旅、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将民宿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结合节假日需要,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检查。③村(居)委会加强对民宿的管理,建立住宅改民宿房屋档案,督促业主、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④民宿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针对性开展宣传提示。

 6.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及区域性隐患火灾风险。①市、县级政府每年按照“分级挂牌、应挂尽挂、逐年销号”原则,组织摸排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②明确政府统筹、行业督办、消防指导、单位自改“四维责任”,实行“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③住建、规划等部门将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环境改善、业态升级等计划,统筹推进隐患整改。④消防救援机构每年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开曝光,定期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并在单位张贴、悬挂警示牌,形成舆论监督压力。2022年,政府挂牌督办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到位。确实难以整改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制作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消防安全。

 (五)集中开展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统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①2021年,完成“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将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实现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修、同步实施。②结合本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扶贫攻坚、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方针,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纳入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乡镇完成编修。③各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录并督促落实。

 2.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①各级组织、宣传、教育、人社、司法等部门及党校(行政学院)等将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等内容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②消防救援机构制订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配合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意见。③消防救援机构列出三年培训计划,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全部培训一遍。④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增强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①推动建立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机制,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关联“人、地、事、物”等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②依托数字政府、智慧湖北及楚天云,建立省级消防大数据主题库。2022年底前,各市、县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③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增强消防安全预警监测能力。2021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4.强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①武汉市组织开展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2020年,组织相关部门系统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完成风险评估和综合演练测试工作,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2年底前,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②加强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市州5个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建设,适应多灾种处置需求,提升专业处置能力。③各地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③化工园区积极探索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提升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中旬)。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或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做好部署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下旬至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消防专委会、省消防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省消防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分类别组织调研摸底,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统筹推进,合力实施。

 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整治实效。

 (三)示范引领,创新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严格督导,强化考核。

 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省安委办将建立专项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听取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编辑信息专报呈送省领导审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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